天津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〖壹〗、积极配合防疫防控 配合义务:市民需保持通信畅通,配合防疫人员、公安民警、社区工作者落实管控措施。法律责任:拒不配合跟踪随访、检疫排查、隔离观察...